网民小额捐款无处可捐 网络爱心基金可能违法

网民小额捐款无处可捐 网络爱心基金可能违法
2007/05/09 中国青年报
  
  最近,南通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曹嘉的银行账户里经常“多出”二三十元,有时甚至高达百元。“这个账户里的钱,与‘南通人家文化传媒公司’的部分盈利一起,都要悉数交给南通市慈善会,我本人无权动用。”曹嘉告诉笔者,这张会“生钱”的银行卡自其第一天“生钱”开始,就转交给了南通市慈善会。

  2007年3月5日,在为网友“援丫丫”身患白血病的母亲组织了一场“大年初四街头募捐”活动之后,西祠胡同网站南通人家论坛版主曹嘉决定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公布在论坛上,持续地从互联网上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募集善款——这便是“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的雏形。

  曹嘉说:“最初连章程都没有,只是想搞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爱心基金,可以让所有捐款者通过上论坛查看就能知道自己的钱去了哪个地方、给别人带去了什么。”然而,3月5日号召捐款的帖子并没能让一些网友慷慨解囊,相反,对南通人家论坛擅自募集资金的质疑倒是不少。

  一方面,网络社团缺乏监督管理,公信力不高,募款困难;另一方面,基金会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设立并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弄得不好就是违法”。据了解,诸如“南通人家爱心基金”这样游离在法律、监管边缘的网络爱心基金还有很多,在行善和守法之间,他们正面临着艰难地抉择。

  小额捐款“走投无路” 网络社团投石问路

  3月22日,南通人家论坛上发布了一则“拟成立南通爱心人家文化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所有员工均为兼职工作,公司将提出相应比例的利润转入南通人家爱心基金。”

  曹嘉曾经多次尝试到民政部注册“南通人家爱心俱乐部”,成为法律上承认的社团,以便公开募集爱心基金,但是都没有成功。

  民政部对于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些条件,“南通人家爱心俱乐部”几乎没有一条符合。

  因此,曹嘉和网友们想出了成立以广告平面设计印刷制作、活动庆典、营销策划、品牌宣传为经营业务的公司。这样,一方面可以触动核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公司可以向其员工募捐而不受法律限制。

  而此时,一直得不到“正名”的“南通人家爱心基金”也找到了一个公信力颇佳的“挂靠单位”——南通市慈善会。“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南通人家网友直接捐赠和南通人家文化传媒公司部分利润,其中前者资金将汇入曹嘉公布的账号,后者则直接汇入南通市慈善会开立的账号。

  与普通捐款由慈善会进行分配、发放资金不同,“南通人家爱心基金”募得的所有款项,均由南通人家论坛所有网友回帖投票决定资金去向。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或者个人需通过在论坛上发帖申请帮助,接受网友代表的实地考察确认后,再由全体网友投票决定是否向其发放爱心捐款。

  消息一经披露,众多网友报名参加各类爱心活动,纷纷表达捐款、捐物、出力的愿望,这才造成了文章开头曹嘉银行账户“存款量”不断增加的情形。

  “没有一个正式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与我们合作,单凭我们几个小打小闹绝对形不成‘燎原之势’的效果。”曹嘉表示,网友现在之所以愿意掏钱,一是因为有南通市慈善会这个坚强的后盾,二是因为捐款网友具有投票权,可以亲身参与善款的运作,明明白白知悉捐款的去向。

  据悉,现在的南通人家爱心基金会已经制定并在网上发布了基金会章程,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一步步地“正规”化。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简称“青基会”)副秘书长陈燕云告诉笔者,这种点对点的、专款专用的做法通常属于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不过,一般大型的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需要一次性注入一笔较大额捐赠,具体数目视各慈善机构情况而定。据悉,青基会对其名下专项基金的起募要求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一位长期在慈善机构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个人、小额捐款者目前确实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们希望把钱捐给正规的基金会,另一方面,他们又希望点对点进行捐助。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会建议他去别的地方捐款或者自己直接去捐,以降低捐助所要花费的成本。”

  另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加之寻求主管单位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将很多想从事公益基金事业的非富裕阶层挡在了门外。

  地方慈善机构“内力”不足

  南通市慈善会副秘书长钱宝林介绍,在与网络社团合作以前,南通市慈善会的大部分捐款都是来自地方上各类企业。“我们搞一次活动不仅要做策划、预算,还需要跑好几个机关、盖好几个章,最后还不知道能不能募到一些钱。我们只有两个人,考虑到人手太紧,所以通常我们就瞄准一两个企业,专门去跑大钱,这样比较适合我们的状况。”

  人手紧缺的问题不仅困扰着南通市慈善会,其他一些地方性慈善机构也存在着人手不够的问题。笔者通过电话采访得知,甘肃省扶贫基金会现有5名工作人员、烟台市慈善会有6名工作人员……

  长沙市慈善总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经济较发达城市的慈善机构才有较充裕的专职工作人员,下设区、县、市级慈善分会的人手就比较紧张了。一些地区的慈善会委托给地区低保主管单位管理运作,基本没有专门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还说,长沙市慈善会与上海等地的慈善会不同,“上海慈善会工作人员是社团编制,我们这里是市政府编制。编制名额摆在那里,招人不容易”。

  据悉,我国的基金会通常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筹款机构,其资金来源较为广泛,既有政府间接的政策扶持,也有直接来源于公众、企业和境外的资金支持。大多数基金会并没有人事自主权,组织的理事长、秘书长通常由主管部门委派,而组织的重大活动一般也需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人手不足还给地方慈善机构组织个人募捐带来困难。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曾经通过对3个不同省份的基金会调查,发现近年来中国NPO(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收入结构当中企业捐赠的比例呈迅速上升的趋势,而个人小额捐赠呈迅速下降的趋势。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副教授认为,个人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石,如果中国NPO一直沿着这条“募大头”的方式走下去,可能会增大慈善机构筹款的风险,也会影响到筹款的持续性和长期性。另外,个人捐赠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精神和价值,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会有很多不良的后果。

  网络社团与地方慈善会的结合

  一个偶然的机会,南通市慈善会工作人员认识了曹嘉,在南通市慈善会勤勤恳恳、不拿一分钱做了半年义工的曹嘉,给慈善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年初,遇到募捐难题的曹嘉,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南通市慈善会合作,“我知道他们缺人手、知道他们募不来个人资金,他们也知道我的为人”。在双方“知根知底”的情况下,找不到业务部门对自身进行管理的网络社团与因为募集不到个人小额捐款而伤脑筋的南通市慈善会一拍即合,决定“试水”新的合作模式——网络社团负责募钱,并有权按慈善会规定流程决定如何发放这笔钱;慈善会负责流程监督和财务收支。合作以后“南通人家爱心基金”募集的所有善款均直接进入南通市慈善会统一账目,并且都要予以公开。

  为了确保“南通人家爱心基金”在南通市慈善会的监督下合法、有序地运作,南通市慈善会与“南通人家爱心基金”、南通爱心人家文化有限公司协议规定,善款的发放都需要经过南通市慈善会的审批才能进行,所有账目都要按规定进行上报。南通市慈善会副秘书长钱宝林说:“‘南通人家爱心基金’是我们尝试利用网络平台募集善款的一种新方法。”

  青基会副秘书长陈燕云认为,南通市慈善会和“南通人家慈善基金”的合作是对募捐新方式的善意的探索,但是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监管的难度比较大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向公众募捐需具备受捐主体的法人资格。陈燕云说,慈善捐款行为大体可分为3种,一种是个人自愿捐款,是民事赠与行为;一种是熟人集资,把钱汇总起来统一捐献,也是民事赠与行为;最后一种是个人或者法人通过公共传播工具(包括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向社会其他人群进行广泛地劝募,这就构成了一种公益行为。

  陈燕云认为,第三种行为的筹募主体应该有法定的筹募、发放捐款的资格,“从‘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的筹募过程来看,属于公益性质的劝募,但其本身却不具备受捐主体的法人资格。如果南通市慈善会能够为他们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并由慈善会直接对账目进行管理的话,就比较合理了”。

  其次,网络平台给募捐流程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我们在开展个人募捐活动的过程中,捐钱的群众要在捐款登记表上签字,收款的工作人员也要签字,纸质的媒介在这个过程中实际扮演了一个合同的角色。可是在网络平台上,捐受双方通过何种方式确立志愿合作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

  最后,从基金管理角度看,专业能力相对较弱的网络社团能否建立一套公正、有效的基金管理机制是一个大问题。陈燕云说,最近几年,一些正规基金会由于监管不利,公众对其公信力也有些微词,如果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本身就不容易管理的公益基金又因监管不利遭遇质疑,将对整个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不良的影响。

  有网友质疑,南通市慈善会之所以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为网络基金提供合法的出路可能是由于某种巨大利益的驱动。

  对于南通市慈善会与“南通人家慈善基金”的联姻,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南通市慈善会具有合法的劝募资格,但自身可能缺乏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民间网络社团有活力也能募集到钱,但缺乏一定的合法性。在这种背景下,民间网络社团挂靠在慈善会下,也是一种符合国情的产物,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毕竟比慈善会空有牌子什么也不做、网络社团空有热情却不能合法开展慈善活动好。只是,这种模式只能是一种暂时的过渡办法。“

  还有多少网络爱心基金

  据了解,与“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类似的网络爱心资源还有很多,他们大多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并且没有合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挂靠。

  在上海,博客“中秦的经济头脑”主人和几个从事证券投资行业的网友共同出资把一笔28155元的助学款以“中秦助学基金”的名义发到了中西部地区贫困失学儿童的手中。这个成立才两个多月、正在寻求有效身份的民间公益助学组织,在他们的网站上公示:暂不接受社会资金,待整个基金获得法人资格以及拥有透明和公信力以后,开始接受社会捐赠。

  在浙江天台,“爱心公社”网站正向全体网友募集善款,与“南通人家爱心基金”一样,“爱心公社”用于筹募善款的账号也是募捐发起人的个人账户,爱心捐款通过当地团委直接送到受助学校处,由学校开具收据。与之类似的网络爱心基金还有浙江东阳的“东阳爱心联盟”、福建厦门的“若水爱心基金”、云南大理的“爱心小站”、广东天柱“天柱同乡爱心基金”、湖南长沙“善行者爱心基金”等。

  “我们并不缺少爱心,我们只是缺少懂得如何把爱心发动起来的组织者。”一位网友说。

  南通市慈善会副秘书长钱宝林说:“根据我们平时的调研,像这样以网络平台募集的善款还有很多,但是,过去这样的善款从来就不会被划到我们慈善会的名下,网友自己凑了钱直接帮助他们想帮助人。这虽然也是善举,但缺乏监管,更缺乏合法依据。简单地说,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善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李家华指出,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组织者能很快联系和集聚响应者;网络在时空上的便利,使组织者能轻松自如地发布和获得信息,不用花太大的成本,相当便捷,而且可以覆盖所有的网络区域和网络人群,范围很广;同时,网络团体也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因为匿名,网民一定程度上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网络团体是非正式和松散的,由于其本身控制力很低,出现问题时可能导致危机。

  青基会副秘书长陈燕云建议网络爱心组织寻找与其有很大相似性的民间“草根”组织,这些组织已经获得了法定的地位,具备向社会劝募的条件和资格。

  “网络社团和网络爱心基金的管理规范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对这类现象进行研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目前尚未出台与网络社团及网络爱心基金相应的管理条例或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