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虚拟财产提供刑法上的保护

  3月17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全国的权威专家们把关注重点放在了“网络犯罪”以及与之相关的“虚拟财产”的保护上。
  会上传递出的信息表明,对于是否应该对所谓的虚拟财产提供刑法上的保护,中国法学界还存在根深蒂固的分歧。因为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缺位,各地的法官和检察官们在适用法律时却有不同的理解。
  这个问题上的司法分歧,深刻表明成文法的刚性原则在互联网时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张若平说:“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力不从心,是因为传统法律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缺乏明确规定,能否对传统法律进行解释和如何解释,成为争议最大的问题。”

位于辽宁海城的嫌犯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木马的发送、号码的盗取以及号码的筛选。而长春的嫌犯则扮演总经销商的角色,在淘宝上甩卖虚拟财产,或者交由位于全国各地的分销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