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严禁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提供财政担保–新华
2009年 12月 3日 星期四 18:34 BJT
路透北京12月3日电—中国财政部周四称,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新华社援引财政部有关通知指出,坚决制止和纠正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立即停止并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
通知称,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停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
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
所谓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快速整合出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再把这些资金用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此前透露,目前全国已有3,000多家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是县区级平台公司,这些融资平台通过银行借贷等多种形式融资.在此次应对危机的城市化进程中,负债规模迅速增加了数万亿元.(完)
–发稿 谢衡; 审校 曾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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