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职业打假

媒体科学继续发酵

科学网是江湖,大家都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老曹此次退隐科网江湖。可能有以下原因: 

1.质疑媒体介入学术界打假.

如果媒体背后有一定学术背景支撑,是不是可以打假?即使不打假,能不能进行质疑呢?在学术界,同行一般不会打假,因为同行暗中内斗已经很糟糕了,公开得罪同行可不是好事.而不是同行更是隔行如隔山.怎么有空去打假质疑呢?老曹认为媒体在玩弄学术界.可是许多事例证明学术界在忽悠社会大众.专家教授成为异化的名字.媒体一个作用是什么?是监督作用.反对媒体质疑,是不是有点拒绝媒体监督,反对大众的知情权的嫌疑?.要知道不少科研经费虽说是国家给出,但最终还不是大众的纳税钱.另外,科网本身就是一个媒体,老曹博客也是一个媒体.同时科学不应该神秘.过于神秘的科学将难有大的发展.

2.对科网大众的言论感到失望.

这个问题很复杂,原因很多.我只说一个,老曹曾质疑过"名人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认为二者应一样的.如果老曹坚定所说是正确的话,那么.对科网大众的言论不应该感到失望.另外,科网江湖,鱼龙混杂,大浪淘沙方有所得.另外从文科思维来说,许多事的评议也不一定对,也不一定错.答案不一定只有一个.

老曹此次退隐,胸襟自然受损.大家还是不要担心.老曹尘缘未了,他还是会重出江湖的.

博主回复:这个要回复。1、我同意你关于同行能否打假的观点,但这不能成为媒体可以参与打假的理由,因为媒体不具备学术打假的能力,只能将学术界本来就很浑的水搅得更浑。中国的同行不愿意打假并不完全像你说的源于内斗等因素,而是有着更深刻的传统文化背景,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有一个专业的机构,对造假、剽窃嫌疑人采取匿名评审,媒体可以帮助监督,但不可以妄下定论,因为媒体的诱导是十分可怕的。2、你提到我那篇关于道德标准的文章,与这里说的并不矛盾,因为即使是普通公民,也不应该满嘴污言秽语。我说过,每一个人除了作为公民要遵守社会公德,作为职业工作者还得遵守职业道德。这是科学网,这里有很多的学生,老师、专家的言行对学生是有影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网上专家的言论不仅应遵守社会公德,还应遵守职业道德!

发表评论人:[游客]2007年的文章 [2010-9-29 2:03:46] ip:128.148.160.*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2324

在我们国家,由于没有制定新闻法,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的披露也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在什么时候公布案情,如何公布案情,在多大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到什么
程度都由侦查机关自主决定。能够使一件重大的案件得以侦破,这对于侦机关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对于树立侦查机关的良好形象,震慑犯罪分子,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当然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法律上说,这样必然违反了法律的程序,在法院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媒体进行这样的宣传,无异于先声夺人,形成了所谓的媒体审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继而影响到对犯罪人(或称为被告人)的最终判决。刘涌案的审判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审判之前,由于媒体的反复炒作,公众都觉得刘涌罪大恶极,必死无疑,实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当二审法院认定据以定他死刑的口供有刑讯的嫌疑,因而改判死缓,这显然与大家掌握的情况是不一致的,加上我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担任辩护人的特殊身份,媒体和公众的不满认为存在慕后交易,是一种司法腐败,一时间一个正常的审判活动就被披上了政治色彩,舆论几乎出现了一边倒,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依行使提审权,强行介入本案,最终做出了死刑判决。可是我们回头细想一下,刘涌是不是那么坏?坏到什么程度?这一切我们都是从媒体上得到的,而媒体是从公安、司法机关得到的信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该信息无疑是经过过滤处理的,对于刘涌有利的证据和事实,公安、司法机关肯定觉得没有必要向外界透露,这样的信息本身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诱导性,其完整性和公正性是不可能得到保证的。比如说刘涌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就成了一个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英美的司法制度,组成陪审团的公民在被选定参与案件审理后,就要与外界隔离,不允许接触媒体,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不允许接触案子,这种状况要一直持续到案子审理终结。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陪审员形成先入为主的观念,避免审陪员在对全面了解案情之前,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形成错误的判断。这种模式我们是学不来的,因为我们没有建立这样的陪审制度。但是,我们在案子进行判决前,对案件信息的披露进行必要的控制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博主回复:谢谢介绍,同意你的观点!